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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伊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07 阅读次数: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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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筹备组织县纪委县监委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联系县纪委委员、联络县人大代表,组织特约监察员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及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办理县监委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组织迎检、落实整改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县委巡察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房管基建、文件整理归档、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涉案款物登记管理。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建设;负责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县委巡察办公室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县委巡察办公室、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安排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委性文字综合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配合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县监委管辖范围内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承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办理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审核办理结果;配合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交办和县委巡察机构、审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及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等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委机关相关部门;统一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应由县纪委县监委处置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对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规范指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配合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对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配合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直各部门党的组织、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按规定审核派驻机构报批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核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的有关程序性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业务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根据管理权限,受理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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