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在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


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03 阅读次数: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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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关于在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中纪办发〔2020〕14号),进一步强化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于3月1日印发了《关于在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吉纪办发〔2021〕2号)。
    《办法》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关于在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及有关部门和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委)协作配合的责任体系。
    《办法》从事故发生后的沟通协调、责任事故调查、追责问责审查调查、责任事故处理情况新闻报道以及整改落实、健全制度机制等环节,明确各级纪委监委、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党委宣传部、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办法》从纪委监委列席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成立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组织追责问责审查调查、提出处理处置和问责意见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与政府事故调查组和有关部门(单位)协作配合机制,确保衔接顺畅、运转高效。
    《办法》明确要求,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应当加强对下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本办法(试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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